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7】81号文件通知,为了方便省级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就医,2008年度省级特殊慢性病患者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将通过交通银行现行的个人帐户卡管理系统实行划卡结算。具体通知如下:
1、2008年度省级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仍定为650元/年。
2、2008年度省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的由本人填写《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医疗费用申报审核表》,经医保办核对,办理起付标准确认手续,上报医保中心后,发放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专用卡。
3、凡起动门诊特殊慢性病病历者,均需在病历上加盖2008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起付标准专用章,并根据盖章时间确定慢性病年基金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限额,具体为:月医疗费用平均限额乘以确认起付标准当月(含当月)起的剩余月份之数再乘以70%,并由交通银行划拨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专用卡里。
4、凡持有省级门诊特殊慢性病专用病例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专用卡的患者,必须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所公布的省级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单位就医购药,所发生的符合规定费用由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专用卡支付70%,由个人用现金或个人帐户卡资金支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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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6.